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0122.“每天要献一只赎罪的小公牛为挽回祭”表通过来自主的纯真之良善对属世人中的邪恶和衍生虚假的不断移走。这从“小公牛”和“罪”、“每天”和“挽回祭”的含义清楚可知。“小公牛”是指属世人中的纯真之良善(参看9391, 9990节)。“罪”是指从邪恶和衍生虚假中洁净,因为“罪”是指赎罪祭(10039节),“赎罪祭”表示从邪恶和虚假中洁净(9938, 9990, 10022, 10053节);之所以说是对邪恶和衍生虚假的“移走”,是因为属于人的邪恶和虚假不是被逐出,只是被移走(参看10057节所提到的地方)。“每天”是指不断。“挽回祭”是指移走邪恶和衍生的虚假之后,对来自主的爱与信之良善的接受(9506节)。
之所以说对邪恶和衍生虚假的移走,是因为一切虚假都是由于邪恶而存在的;因此,邪恶被移走到何等程度,虚假就被移走到何等程度。此处的情形是这样:天堂里的一切皆与良善和衍生的真理有关,而地狱里的一切皆与邪恶和衍生的虚假有关。人里面也是这种情形。与人同在的来自天堂的一切皆与良善和真理有关,但与人同在的来自地狱的一切与邪恶和虚假有关。或也可说,与人同在的来自主的一切皆与良善和真理有关,但来自人自己的一切皆与邪恶和虚假有关。由于良善和真理,或虚假和邪恶,就是那宇宙万物与之相关的事物,而人是它们的容器,或说接受它们的地方,所以人有两种官能用来接受它们,一种被称为意愿,一种被称为理解力。意愿是接受良善或邪恶的容器,理解力是接受真理或虚假的容器。主所形成的意愿也被称为新意愿,是接受良善的容器;而主所形成的理解力也被称为新理解力,是接受真理的容器。但来自人自己的意愿也被称为旧意愿,是接受邪恶的容器;而来自人自己的理解力也被称为旧理解力,是接受虚假的容器。人通过从父母出生而拥有旧的意愿和理解力,但通过从主出生而拥有新的意愿和理解力,当他正在重生时,这一切就会发生。因为当正在重生时,一个人会重新成孕、重新出生。
人是以这种方式被造的,意愿和理解力构成一体,以致这二者一起构成一个完整的人。因为理解力被赐给人,是为了让他能明白真理,但目的是让真理能植入他的意愿,变成良善。它在何等程度上融入意愿,就在何等程度上在这个人里面占有一席之地;因为意愿是一个人的至内在部分,是他生命的存在;而理解力是外层,并从意愿获得其存在。事实上,一个人热爱他所意愿的,他所热爱的给予他一种快乐的感觉,因此被他称为良善。理解力则通过它称之为真理的推理来支持并强化它。正因如此,意愿和理解力实实在在构成一体。但表面上看,情况似乎不是这样,如当一个人理解真理,却意愿邪恶时的情形;尽管如此,当独自一人,出于自己思考时,他所理解的与他所意愿的,也就是他所爱的完全一致。
一个意愿邪恶的人仍能说真理,还能行良善,这个事实是由于伪善;伪善会利用真理和良善为手段来达到自己的目的。如果这些手段从这种人那里被夺走,他留在自由中,他就会在不受约束的意愿影响下一头扎进邪恶,利用他的理解力来捍卫它们。这一点从来世的这类人身上看得尤为明显。在来世,人人都会进入一种类似其意愿状态的生命状态;那时,那些没有从主获得一个新意愿的人就会一头扎进各种邪恶,思想诸如认可邪恶的那类事物,无论他们在世上所言所行的如何与此完全不同。因为神性秩序的律法是这样:意愿和理解力要构成一个心智,因而构成一个人;因此,整个人要么在天堂,要么在地狱,不可悬在这二者之间;也就是说,眼睛注视属于天堂的事物,心却完全放在属于地狱的事物上。心表示意愿,眼睛表示理解力。
2776.“把他献为燔祭”表示祂要将自己或这理性圣化为神性。这从“燔祭”的代表清楚可知,在希伯来民族和犹太教会中,“燔祭”是他们最神圣的敬拜行为。有燔祭,也有祭物,至于这些代表什么,可参看前文(922, 923, 1823, 2180节)。他们的圣化是通过燔祭和祭物实现的,这就是为何此处“献为燔祭”表示圣化为神性,因为主将祂自己圣化为神性,也就是说,通过试探的争战和胜利将人性与神性合一(参看1663, 1690, 1691e, 1692, 1737, 1787, 1812, 1813, 1820节)。
如今大多数人以为,燔祭和祭物表示主的十字架受难,主通过十字架受难偿还了所有人的罪孽。他们甚至以为祂把这些罪孽都揽到自己身上,从而担当了它们。因此,那些相信的人就以这种方式称义和得救,只要他们认为,即便在临终前的最后一刻认为主为他们受难,不管他们整个一生过着怎样的生活。然而,事实并非如此。十字架受难其实是主所承受的最大程度的试探,祂通过这试探将祂的人性与神性,并神性与人性完全合一,从而荣耀了祂自己。这种合一本身就是那些拥有对主之信,也就是仁之信的人能够得救的手段。因为至高的神性本身无法再抵达人类那里,人类已经如此彻底地与爱的属天事物和信的属灵事物隔绝,甚至不再承认它们的存在,更不用说感知它们了。因此,为了至高的神性能降到处于这种状态的世人那里,主降世并在自己里面将人性与神性合一。这种合一只能通过最严厉的试探的争战和胜利,最后通过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而实现。
这就是为何主以其神性人身或人性能光照人类心智,甚至光照那些与爱的属天事物相距甚远的人,只要他们拥有仁之信。因为在来世,主向属天天使显为太阳,向属灵天使显为月亮(1053, 1521, 1529, 1530, 2441, 2495节),一切天堂之光都来自祂。天堂之光具有这种性质:它在光照灵人和天使眼睛的同时,也光照他们的理解力。这种光照理解力的能力也是那光里面所固有的,所以在天上,任何人所拥有的内在之光,也就是理解力的量,与他所拥有的外在之光的量是一样的,或说他拥有的外在之光越多,他拥有的内在之光,或理解力就越多。这表明天堂之光如何不同于世界之光。正是主的神性人身或人性光照属灵人的眼睛和理解力;但除非主将人性本质与神性本质合一,否则这是不可能发生的。若非主将它们合一,无论世人,还是天上的任何属灵天使,都将不再拥有任何理解力,或感知良善和真理的能力,因而不再拥有任何祝福和幸福,因此根本没有任何拯救。由此可见,除非主取得人身并荣耀它,否则人类无法得救。
谁都能由此判断出以下观念是否正确,即:人们只要出于某种内在情感认为主为他们受难,担当了他们的罪,就会得救,无论他们怎样生活。而事实上,从主的神性人身或人性所获得的天堂之光只能抵达那些过着信之良善,也就是仁爱的生活之人,或也可说,那些拥有良心的人那里。天堂之光能在其中进行运作的这个层面本身,或接受这光的器皿,就是信之良善,或仁爱,因而是良心。属灵人从主的神性人身或人性那里获得拯救(可参看1043, 2661, 2716, 2718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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